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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中控弹窗广告须依法治理
http://www.CRNTT.com   2022-10-12 11:42:10


 
  最后,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弹窗广告应当显着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以便用户知晓广告来源。弹窗广告属于利用用户个人信息从事商业活动的一种形式,知情同意规则是互联网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而知情是同意的前提,因此,用户有权知晓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的真实身份,以便行使自己个人信息的各项权利。汽车厂商对汽车系统具有控制力,理当确保用户的知情权,不能主张不知弹窗广告来自何方,更不能推送未知来源的弹窗广告。即使是依托于大数据算法推荐技术的弹窗广告,也必须遵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用户的知情权。

  总之,汽车中控弹窗广告的合理性值得讨论。汽车厂商的主要盈利途径不在于此,一些优惠活动信息完全可以通过短信等其他形式对用户进行有效传达。如果需要兼顾汽车系统内第三方的广告盈利需求,那么应当以汽车厂商为主导,遵守《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弹窗广告的推送频次和推送时间。例如,在汽车开机启动或停止状态时,可以出现弹窗广告。而当汽车使用导航软件在公路上行驶时,弹窗广告应当自动关闭。否则,因为弹窗广告造成的交通事故,应当由汽车厂商和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罗力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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