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地方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汇聚市场化服务资源,形成发展新模式
认定是手段,培育才是关键。按照《办法》,在“十四五”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工作完成后,如何支持和促进集群的发展和培育?
“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方式,多措并举培育集群发展。”工信部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通过开展政策宣贯,引导地方立足工作实际统筹规划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布局,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在财政、金融、产业、土地、人才等方面加强对集群发展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汇聚市场化服务资源,通过机制创新形成多方共建、共商共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集群发展新模式。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生存发展之根在于产业,无产业则无集群,无专而强的产业则无优而壮的集群。”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杨建军表示,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需要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提升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推进产业数字化升级,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力度,畅通集群内外部协作网络,持续推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不断提升集群产业竞争力。
为防止一些地区在集群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盲目发展和趋同现象,《办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和指引,以引导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健康可持续发展。
《办法》规定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制定三年发展规划,作为认定的基本条件,将有效协调集群的产业发展方向。杨建军分析,集群需结合产业发展形势和自身发展基础,明确发展目标,采取量身定制、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综合提升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发展成各有千秋、模式各异的行业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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