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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状处理国安案 各界析4大风险
http://www.CRNTT.com   2022-11-13 11:05:23


 
  立法会议员、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表示,香港国安法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以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黎智英案绝非一般普通案件,故若有非本地执业的外国律师获法院特殊批准为香港国安法打官司,将不利香港国安法的准确落实。

  他指出,香港近年面对来自外部势力的国家安全风险,若然再特许没有本地执业资格的外国大律师以外国案例为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的被告辩护,有可能误导法官参考外国的价值观或逻辑作出裁决,有碍法律的发展,损害公众利益。

  明文规定勿轻易引用他国经验

  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表示,香港国安法有明确条文表明须考虑国际人权公约并不代表公约可凌驾国安法之上。所有国安法也有其个别独特的地方敏感性,因应不同的政治、文化、社会、及历史背景而有所不同,不能轻易引用他国或其他地方之经验为绝对准则;例如现正在英国议会审议的英国国安法条文极为严苛、定义模糊和违反最基本人权,拿英国人这一套应用于香港未必有帮助。

  风险2 不谙中文欠本地经验 不适合处理国安案

  香港国安法以中文立法,英文版本只作参考。有政界、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若海外大律师本身不懂中文,亦不瞭解中国宪法、香港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更非在港执业,明显不适合在涉及香港国安法案件中出庭。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表示,香港国安法以中文立法,就算坊间的英文译本亦仅能视作参考之用,不能作准,始终中英翻译有可能有失真情况出现,加上香港国安法条文涉及基本法及“一国两制”方针等均为香港独有,故若海外大律师本身不懂中文,亦不瞭解中国宪法、香港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更非在港执业,则明显不适合在涉及香港国安法案件中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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