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21日电/按照机械“反映论”或“模仿说”的思路,文学的根本目的在于反映或模仿“现实”,此现实既可以作为具体的物象,也可以作为日常生活的形态,还可以是柏拉图所谓的比表象更为真实的“理念”世界。总之,现实“物”作为被反映或被模仿的“对象”具有自在性,文学以准确反映或呈现其面貌、让物是其所是为旨归,从此意义上讲,“物”即“所指”本身,具有不变的客观性。但在《文赋》这里,陆机对“物”进行了重新审视,他以探讨何为“对象”的方式直抵文学理论元命题内核,提供了新鲜且富有启发的思考。
其一,从“表现”物到“感物兴意”。《文赋》扬弃了机械反映论或模仿论,文学的旨归并非让物得其显现或是其所是,而是应物斯感,强调物对于意的兴发作用。此论断的重要性在于,在陆机看来,与“意”“言”相比,最为根本的存在是“物”,物属于来源层,可以说这是客观唯物主义思想的早期萌芽体现,“物”具有本体论地位,与柏拉图等强调作文的“灵感”“迷狂”具有本质差异。对陆机而言,“物”纷呈自在且变换多端,其重要性在于,它是产生“意”的源头性“材料”,因此才能观物兴意、感物动情、应物斯感;文学创作的旨归不在于展现或解蔽作为原始材料的“物”,而在观“物”、体“物”、与“物”共在共情之引起的情、意、思、感。表现物可能是文学创作的核心要素之一,但并非目的本身,且物象的显现是与情感思路的清晰化一起出现的,“情曈昽而弥鲜,物昭晰而互进”。在陆机这里,文学创作的旨归既不在于呈现物,也不在于彰显言,而是通过兴意、传意、达意、适意等过程实现“作文”,此过程必然要处理好言、象(物)、意之间的不协调关系。
其二,物非“现成物”而是“物我”共在。如果把陆机的“物”只看作有待表现的“现成物”,显然与机械反映论没有本质差异,因此应该把此“物”视为与“物我”共在的世界。中国哲学强调人与世界的交融合一性,“伫中区以玄览,瞻万物而思纷”就不再可能把我从物中抽离出来“现观”,而是把自己置于世界之中,进行物我交融式的体悟“玄思”。按照王国维“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的区分,陆机更强调“我”在物中且始终在场。《文赋》中频频出现的如“叹”“悲”“喜”等感受词可为例证,它们无不包含着丰富饱满的物我激荡之情感意绪;而以“心凛凛以怀霜,志眇眇以临云”之名句的多重解读为例,更是充分体现出我与物的共在共生特征。对此有学者认为“以霜喻冬、以云指夏”来解释“怀霜”“临云”更为妥帖,因为无论从“赋”体之特点出发,还是以意义完整性来看,此解释均体现出逻辑自洽。但如果从物我“共在”这一维度出发,物与我不再处于主客二分的“分别见”中,也非刻意弥合二者的分离存在样态,而是以一种超越性、无分别的审美状态来体悟涵泳之。换言之,即使回到艺术创作本身,创作构思也必须从最普遍最朴素的感官之情上升为复杂净化后的审美之情。至此,物与艺术、审美与艺术之间的关联得到了进一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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