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8日电/据期货日报报道,12月7日,大商所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为近日即将上线的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下称仓单登记中心)奠定了制度基础。《办法》出台后,大商所相关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期货日报记者的提问。
期货日报:请介绍《办法》出台背景。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仓单是仓储货物存管凭证,是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的基本元素,也是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连通融合的桥梁和纽带。长期以来,由于期货市场只有标准品交易,如何通过全国统一的仓单平台建设,促进解决不同地区、品质、品牌的价格升贴水问题,直接关系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和功能发挥。同时,大宗商品监管难、确权难、融资难,仓单虚开、重复质押、一物多卖等问题频发,给期现货市场安全平稳运行带来风险挑战。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特别是《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关于“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深化期现合作,建设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的要求,响应实体产业对仓单增信的普遍诉求,推动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高质量发展和高标准连通,大商所基于自身特色品种,依托场内标准化仓单注册登记和管理优势,谋划将相关业务拓展至场外非标仓单领域,聚合各方力量,共同建设集中统一、规范有序、安全高效、共建共享的数字化大宗商品仓单登记中心。通过先进的数字技术平台,连通相关产业企业、仓储物流设施,连通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商业银行、监管和服务等机构,采集、生成、连通、集成大宗商品货物及相关主体信息,幷按照统一规范的制度规则和业务标准开展仓单登记、交易、质押、交割等全流程管理,实现货物仓单化、仓单数字化,赋能期货监管、实物交割和仓单融通,为构建大宗商品全国统一大市场奠定基础。此次大商所制定幷发布实施《办法》,将为仓单登记中心业务运行及建设发展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