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2月25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干犯欺诈罪被判入狱5年零9个月以及罚款200万元。法院的判决随即惹来西方口诛笔伐,这是意料之内,但万万没想到,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赖斯居然把此案与“言论自由”混为一谈,煞有介事地呼吁中央政府“尊重香港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云云。
普赖斯如此无的放矢,不禁让人怀疑他有否搞清事情始末。黎智英的判决根本与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沾不上边。即便是他的律师团队,也不曾使用这两项自由作为辩护理据。
借“自由”抹黑中央和特区
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随即反驳普赖斯的言论,指出美方企图为犯罪分子洗白,对普赖斯和少数美国国会议员的不负责任言论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公署发言人表示,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言论、新闻、结社等权利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但权利自由不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行证”,不是罔顾法律之人的“免罪牌”,更不是反中乱港分子的“特权书”。特区政府也发声明谴责美国罔顾事实,作出失实、误导和干预司法公平审讯的荒谬言论。
总部设在纽约的“人权观察”也罔顾事实,诬称特区政府以“莫须有”的罪名控告黎智英,甚至抹黑中央政府,称“北京的意图一目了然”云云。
黎智英的案情其实非常简单。壹传媒集团于1998年4月以非常低的价格向香港科技园公司租用将军澳工业邨一块土地作为《苹果日报》的总部。科技园公司在租约上清楚列明,不得把处所用作出版、印刷以外的用途。然而,黎智英在17年间,一直容许他名下的企业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大楼,其间没有向业主申报此事。黎智英刻意隐瞒力高顾问公司占用苹果大楼,幷非一般的民事违约,而是触犯了欺诈罪,让该公司免缴高达1.1亿元的补地价。由于本案的业主是政府持有的公营机构,这笔巨额损失变相由公众埋单。
黎智英的案件在区域法院开审,整个审讯过程,包括庭上出示的证据均向公众公开。壹传媒前财务总监兼营运总裁周达权是控方其中一位主要证人,他在庭上指证黎智英对力高顾问公司占用苹果大楼完全知情,幷有份促成事件。他为黎智英的罪行提供重要证据细节,例如承租人多年未有将力高放在大楼的水牌中,证明当事人存心隐瞒事件。<nextpage>
科技园公司以往会为苹果大楼每半年进行一次例行检查,但黎智英多年来从未向业主披露力高顾问公司的存在,这一点足以证明他刻意隐瞒该公司非法占用大楼。
法官在宣读判词时表示,黎智英以一个颇具规模的传媒网络及实体报刊作为“保护伞”,显示他在欺诈案中担当重要角色。幷指出,这是一宗有组织、有预谋以及历时多年的欺诈案,因此不应把控罪等同攻击新闻自由,为审讯扣上任何政治帽子。
欺诈罪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法官在庭上列出多项加刑因素。第一,黎智英违反租约长达17年;第二,他从中获得巨大的利益;第三,他利用媒体机构作为“保护伞”来行事,令业主甚至执法机构不敢贸然采取行动;第四,力高的个案幷非单一事件,因为事件曝光后,至少有十间公司迁出涉案地址;第五,案件幷非一人行事,而是多人合谋犯案;第六,黎智英的下属刻意误导科技园公司的监察人员,以致后者未能察觉违规情况。
坐实黎智英西方代理人身份
根据以上因素,法官把黎智英的量刑起点定为6年监禁,考虑到案中各项减刑因素后判处黎智英5年零9个月监禁。此案对公帑收益造成重大损失,判处较长的刑期是合情合理之举。
若果黎智英不服判决,他大可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至终审法院亦可。终审法院的法官定会紧守法治精神,确保他获得公平的审讯。
审讯结束后黎智英的儿子大声叫屈,又促请英国政府采取行动搭救其英籍父亲。今时今日,香港竟然还有人认为外籍人士享有司法豁免权,可以凌驾于香港法律之上,这实在令人愕然。作出如此举动,不正是向世人表明其亲担当西方代理人和走卒的身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