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山东省纪委监委制定问责工作规程,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到公布等各环节,全面规范问责工作,最大限度压缩问责的任性空间。启动问责调查、作出问责决定须集体研究,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定性处理难的问题,实行会商审核;实施问责时,综合研判提出问责意见,严有严的依据、宽有宽的道理,既区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执行不当、执行不力、不执行,也考虑事后是否有效整改、及时挽损等情况;既考虑形势任务、时间节点等客观因素,也考虑当事人认错悔错态度、一贯表现等主观因素。
对舆论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事项,该省实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级审核、提级把关,确保问责工作精准规范。某区调查核实“煤炭售卖点环境污染”问题后,拟对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所在镇有关党员干部,以及散煤经营户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进行问责。省纪委监委审核后认为,村级无行政执法权,不是生态环保监管主体,不应追究村干部的责任。
2 规范容错纠错,及早纠偏、督促整改
2022年初,山东省纪委机关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进一步细化容错情形、规范容错程序、改进纠错机制,做实界错、容错、纠错“三个环节”,从制度层面建立责任明晰、措施具体、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的容错纠错体系。
“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突破常规,出现探索性失误错误的;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等工作中,大胆履职、攻坚克难,出现失误错误的;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工作中,主动担当涉险、临机果断决策,出现失误错误的……”该省开具“升级版”正面清单,在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过程中,给予敢于担当作为干部一定的“试错权”。
正面清单包括11种容错减责、4种容错免责情形,涵盖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应对自然灾害、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包括履职中的无心之过、探路先行的改革偏差、触碰复杂矛盾的因公差错、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失误、紧急情况下的程序缺失,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