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遭自家高管起诉
据步森股份披露,公司于2月7日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诸暨法院)《传票》,获悉公司涉及相关诉讼情况。
两份案件的案由均为“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原告分别为刘某婷、潘某闪。其中,刘某婷请求法院判令上市公司以5.1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购买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259.5万元;请求法院判令上市公司向其支付相应利息合计7.16万元;请求法院判令上市公司向其支付2021年度现金分红11.5万元以及律师费9万元等。
潘某闪的起诉要求与之大同小异。潘某闪请求法院判令上市公司以5.1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购买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03.8万元;请求法院判令上市公司向其支付相应利息合计4.88万元;请求法院判令上市公司向其支付2021年度现金分红4.6万元以及律师费9万元等。
结合步森股份的过往公告不难判断出刘某婷、潘某闪的身份。2020年8月下旬,上市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该公告显示,获授对象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刘婷婷是唯一姓刘的人员,其当时获授的股份恰好是50万股;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潘闪闪也位列激励对象名单。
简历显示,刘婷婷出生于1981年,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等企业,后加入步森股份担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1年11月中旬,刘婷婷还被步森股份聘任为执行总裁。去年8月,刘婷婷辞任前述相关职务,仍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度,刘婷婷从步森股份领取的税前薪酬为97.86万元,仅次于时任副董事长杜欣的100.35万元。
2月8日,步森股份收到诸暨法院《民事裁定书》,刘某婷、潘某闪因与公司的股权收购纠纷,向法院提起上述诉讼,要求公司回购其相应限制性股票,并分别向法院提出287.16万元、122.28万元的财产保全申请。步森股份通过银行查询发现,公司2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