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网评:立法织密筑牢金融安全网
http://www.CRNTT.com   2023-02-21 07:11:10


  中评社北京2月21日电/网评:立法织密筑牢金融安全网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慈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实现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防范化解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始终是维护行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不久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再次征求意见。相较于去年4月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草案》更加注重“统筹与协同”,充分利用我国在金融风险化解与处置中的行政优势,积极推动部门间、行业间以及社会间的协同治理,进一步增加了金融稳定具体工作的可操作性。

  维护金融稳定须坚持风险预防和化解处置并重。为了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保障安全,《草案》坚持以风险预防为主、同步推进风险化解和处置的立法思路,采取“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并重的立法体例。首先,通过设置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明确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义务、细化管理部门监管职责来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借助监测预警机制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其次,《草案》以审慎监管指标为依据,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评估金融风险水平。当指标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要求金融机构通过调整业务规模、限制红利分配等方式方法来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引导存款保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等市场机制适时介入,辅以政府行政监管来实现金融风险的有效化解。最后,在金融风险发生后,坚持风险主体自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引入救济资本,激活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适时进行接管与托管,同时衔接配合司法程序做好金融风险的合理处置。

  维护金融稳定应加强各主体间的统筹与协同。针对金融稳定工作中存在的行业间、部门间分工与合作的问题,《草案》从横向监管部门统筹与纵向落实主体协同角度展开制度设计。一方面,通过建立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成员单位的法定职责,畅通部门间金融信息共享渠道,进而实现金融风险的精确研判,推动金融稳定工作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遵循“由中央到地方”“从政策到市场”的制度实施逻辑,细化省级与县级人民政府在金融稳定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规范不同层级政府在应对不同等级金融风险时的程序要求。同时,《草案》遵循社会协调治理的理念,强调以市场主体为核心,压实金融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等主体的风险防范、化解与处置义务,通过协同与配合来实现金融稳定工作的有效推进。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