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鼓励发展特色金融
“前海金融30条”对发展特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着墨颇多。提出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大金融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科创金融试点、支持金融科技发展等5条措施。
新政支持前海合作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开展环境(包括与气候相关,下同)信息披露试点,探索深港互认的、统一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支持香港等地国际绿色金融认证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机构。鼓励香港等地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前海合作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绿色项目。
支持赴港发行绿色债券
支持前海合作区内企业赴香港发行绿色债券和获取银行绿色融资,通过制定发布赴港发行绿色债券流程参考等方式,让更多企业掌握在香港发行债券的相关要求、主要流程和优惠条件。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鼓励深港绿色金融人才的培训和交流。
新政的亮点还包括支持商业银行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设立领先的深港金融科技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强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沙盒”的协同联动,提升金融科技监管统一性、专业性和穿透性等。
在加强深港金融监管合作方面,提出建立深港金融监管合作机制、探索跨境金融监管创新、优化金融法治环境等3条措施。亮点包括支持在前海合作区高标准建设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等。
余凌曲认为,跨境征信互通、跨境监管协调等都涉及金融规则和制度的对接,为深化深港之间的金融合作奠定制度基础。
“前海金融30条”还透露将制定吸引高层次金融人才的配套政策,着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 支持前海合作区以清单式申请授权方式,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