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草案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
“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制度创新,它拓宽了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在立法机关和基层群众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四川省成都市政协副主席里赞代表说,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写入法律,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修正草案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增加规定: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对此,山东省曲阜市息陬镇北元疃村党支部书记张佃壮代表深有感触:“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其价值理念与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承接、相契合,它的滋养可以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源头活水。”
修正草案对设区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事项进行了调整,增加“基层治理”,并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
在基层工作实践中,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九龙镇五坑村党总支书记闫永志代表探索出通过网格管事、五老调事、支部说事、群众议事以及保障群众对村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四事四权”工作法,推动五坑村发展成人兴、家兴、地兴、业兴、党兴的“五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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