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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医保法治体系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http://www.CRNTT.com   2023-07-25 15:58:10


 

  ·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

  值得关注的是,制定医疗保障法已经连续3年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连续两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医疗保障法的多件议案。

  “医疗保障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肩负着解除全体人民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重大责任。然而,这一重要制度体系目前的主要依据只有社会保险法中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制,既不可能涵盖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也不可能成为医保行政系统依法行政的依据,从而需要依靠从中央到县级政府发布的各种政策性文件来实施。”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认为,法律缺失已经在医保实践中造成了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启动医疗保障法立法程序。

  郑功成认为,制定医疗保障法的目的,是为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医疗保障法应当明确医疗保障制度的框架、政府责任、筹资机制与责任分担比例、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机制、监督机制等;明确人民的法定医疗保障权;明确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应的监管权力与责任;明确规定保障对象在不同医疗保障项目中的受益资格条件、待遇标准、权益维护、参保者与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等问题。此外,还应当做好与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

  ·医疗保障立法研究亟待加强

  在业内人士看来,当前有关医疗保障法的立法研究亟待加强。

  “医疗保障法治层面的规范化运行仍然存在较大提升空间,首当其冲的就是立法缺失,尤其是高位阶立法缺失。这导致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随意性较强,各方主体的权责义务意识不佳,构成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娄宇说。

  那么,该如何构建医疗保障法呢?娄宇认为,医疗保障法的立法重点应当放在三个方面:

  首先,医疗保障法应当在规范层面上整合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我国医疗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共同构成,这些制度的目标定位、功能、经办、主管以及监管机关各不相同。我国医疗保障法的基本立法思路应当是在制度功能和机构职能上整合这些制度,而非面面俱到地规定各项制度的结构性特征,节约立法资源。

  其次,医疗保障法应当增加直接规定条款。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形成了以医疗救助托底、基本医疗保险挑大梁、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险提升待遇水平、慈善医疗救助填补漏洞的基本结构。医疗保障法应当尽量采用职权立法方式并增加法律保留条款,直接开展制度设计,尤其是把多年来医保实践中已经形成共识的、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结构性制度确定下来。同时,减少授权立法条款,尤其是涉及重要的和基础性的制度。

  第三,医疗保障法应当对已有制度体系查漏补缺。在已经存在社会保险法、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保险法等基础性法律的前提下,医疗保障法不宜规定过多的结构性制度。在立法资源和立法机会有限的形势下,要充分利用医疗保障综合式立法的良机,填补已有法律制度体系的漏洞,修正被医保法治实践证实了存在问题的一些条款。

  “总之,医疗保障法应当是国家在相关领域通过强制力维护管理秩序的‘管理法’,而非倡导性和激励性的‘促进法’。”娄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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