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进一步强化有利于创新发展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动力变革。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仅是建设科技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发展阶段中国塑造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发展动力变革的根本保障。中国一直高度重视、不断完善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提出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增强经营主体创新动能。当前,加快完善促进创新的体制机制仍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和难点。
全面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进一步落实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环节。创新本就是高投入高风险的活动,创新能否成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创新取得的成果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被假冒或侵权时得不到充分的赔偿,将极大地打击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中经常面对侵权损害赔偿举证难和赔偿不足的问题,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只有真正落实好惩罚性赔偿制度,让侵权行为得不偿失,才能有效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和激发企业的创新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营商环境还需要强化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一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采取从竞争对手处“挖人”等方式获取技术,也有一些员工掌握了技术后离职创办类似的企业,这些都同样损害了企业的权益,影响了创新积极性,因而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环节。
四是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塑造更加有利于扩大内需战略的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当前促进国内大循环的主要矛盾是内需不足,特别是居民消费增长偏缓。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指出,未来一段时间,国内市场主导国民经济循环特征会更加明显,消费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拉动力。
优化有利于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营商环境是促进消费增长的重要保障。消费增长根本上取决于收入增长,但与消费环境也有重要关系。只有好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买得安心”才能解除后顾之忧,才能敢消费、愿消费,才能增加国内消费和国货消费。《“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中对此进行了专门部署,需要认真深化落实。例如,针对当前不少电商平台的消费后评价不一定真实可靠的问题,该规划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减少消费领域信息不对称”;针对线下购物的退货难问题,该规划提出要“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鼓励实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探索推行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等。加快落实好这些要求,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将再上新台阶,能够更快地形成消费者对国货“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的局面,对促进扩大内需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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