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感谢费以外,田平还将贪欲之手伸向了代储费和升溢粮款。2017年上半年,田平私下与郑某某商议,将金土地公司为川穗公司代储的区级小包装大米代储费用,从每年每吨300元提高至每年每吨400元,并要求郑某某将提高部分的代储费以现金的方式交给田平。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中央储备粮泸州直属库有限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委托川穗公司将下属弥陀库代储的7000余吨托市粮出库。出库完成后,弥陀库还剩余86.61吨“升溢粮”。然而,田平却并未将上述“升溢粮”登记入账,而是私自以每吨2000元的价格销售给了金土地公司。
经查,从2017年起,田平通过与郑某某之间的暗箱操作,先后以提高代储费的方式贪污代储费30万元;以倒卖“升溢粮”的方式贪污升溢粮款17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为金土地农发公司在运营上提供帮助,收受郑某某所送现金24万元。
一次次的心存侥幸,是田平目无法纪、利欲熏心的真实写照。担任川穗公司经理五年,他权力观膨胀,价值观扭曲,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仅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在粮食储备轮换、项目招投标、公司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涉嫌贪污、受贿共计130万余元,给国家的粮食安全储备造成了巨大隐患。
2022年1月,泸州市江阳区纪委监委对田平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该案也成为泸州市纪委监委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典型案例。针对该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泸州市纪委监委推进以案促改,实现案件查办、问题剖析、警示教育、系统治理“四个同步”。
“如果当初坚守廉洁底线该多好,可惜人生没有如果……”坐在留置室里的田平已年近花甲,此时的他终于幡然醒悟,然而只剩下无尽的痛苦和悔恨。
2022年5月,田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11月,田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