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9月15日电/据大公报报导,今年首八个月,消委会接获33宗美容中心转让业务后,旧套票不再兑现的投诉。
要求付费升级服务
有投诉人在美容中心购买了面部美容、排毒及纹眼线疗程,其后店铺易手,新商户声称未有添置投诉人在旧商户使用的排毒仪器,推介转用及增购其他美容套餐,职员最后建议投诉人支付约3000元并扣减18次现有疗程,以换取更高级的疗程服务,否则不会再为投诉人安排预约服务。经消委会介入调停后,新商户提出退还3000元,但仍不再为投诉人提供预约服务。
投诉人认为追讨过程困难,加上已不欲使用新公司的服务,无奈接受妥协方案。
消委会强调不应“肉随砧板上”,在法例赋予的时限内,消费者享有向新旧商户追讨余额的权利。过往诉讼个案中,法庭曾指出美容服务属于“个人服务”,旧商户即使已将经营权转让,依然有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已购买的服务,不可借此企图免除法律责任。
消委会指出,新商户理应根据客户意愿严格按照原有约定,为该业务的客户提供余下的服务或妥善安排退款,否则有可能面对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