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进一步将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从一些已有案例可以看出,尽管监管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一些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屡有发生。这表明,这些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没有做到依法合规经营,更没有将这项工作上升到“金融为民”的高度去理解和开展。
因此,必须管住金融机构、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增强震慑效果。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对金融机构业务开展常态化整治。此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立法层级也有必要进一步提升,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快补齐制度短板,统一监管标准。
二是要进一步提升消保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各金融机构均已按照要求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但个别金融机构的消保部门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专职力量薄弱、内部培训欠缺等问题。这导致其消保工作开展流于表面、履职不全。
因此,金融机构应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全面部署、树立“一盘棋”的意识,逐步形成工作合力;明确消保工作的牵头部门,建立“横到边、纵到底”且覆盖全部门和各级经营机构的消保专岗或联系人队伍,形成高层推动、职能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各司其职的工作布局。此外,还应完善消保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用好考核的“指挥棒”,提升工作效能,推动消保工作从“软指标”变为“硬约束”。
三是要进一步增强金融知识宣教的积极作用。近年来,金融市场发展迅速,科技创新层出不穷,披着“金融创新”外衣的诈骗行为和包装为“保本保息”的金融产品,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灾区。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得到重点关注。
因此,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前置预防、答疑解惑和舆论引导作用,满足消费者瞭解金融产品信息、提升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的需求,筑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在这项工作中,“一老一新” 群体应得到重点关注,老年人、新市民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且其抗风险能力较弱,金融机构在为期一个月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中,应加强落实群体保护,确保宣教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