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转移支付管理制度改革
专家指出,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一些方面还有待完善,如相关法制建设、管理机制建设、分配使用和绩效管理、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等。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吕冰洋分析,现行制度下,一般性转移支付仅在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间进行划分,中央财政先将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再向地县级财政拨付。省级政府实际上充当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配置的枢纽角色,这有可能影响资金配置效率。
转移支付可以有效缩小各省份间的财力差距,但省以下各级行政单位内部同样存在财政不平衡问题。即使是经济发达的广东、江苏、浙江等东部沿海省份,各城市之间、省会城市与其他城市之间、计划单列市与普通地级市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等方面仍有不小的差距,区域财力均衡问题不容小觑。
那么,既然央地之间可通过转移支付改善财力均衡问题,省以下财政是否同样可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范子英认为,应在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明晰省和市、市和县的事权划分;收入和支出划分之后,“省内转移支付”是必然出现的现象。
例如,四川省内一些市县财政较为困难,对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依赖程度较高。不久前,四川省出台省级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办法,对不同地区进行分类测算、分层保障,以适应该省人多地广、发展不均、市县财政状况差异大的实际情况,推动完善省级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机制。
从全国视角看,解决省以下财政不平衡问题、避免省内个别城市“一家独大”等现象,还需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报告》明确,将督促指导省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一方面,推动省级结合财力可能加大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省内财力均衡。另一方面,根据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常住人口规模等,结合政策需要和财力可能等,足额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确保共同财政事权履行到位。此外,还要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根据政策目标合理安排省以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防止转移支付资金成为“唐僧肉”,还要加强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绩效管理。为此,财政部将优化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完善支出成本差异、财政困难程度评价方法等工具,探索建立区域间均衡度评估机制及指标体系,合理确定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在改进绩效管理方面,要健全转移支付绩效指标体系,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确保将资金用在“刀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