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管理漏洞、制度空隙、监督缺位,重庆市纪委监委制定修订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岗位履责清单等13项制度,打出一套“发现问题—检视漏洞—完善制度—筑牢堤坝”的“组合拳”。
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着力健全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围绕纪检监察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出台多项规定,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把监督执纪执法权关进制度笼子。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自身实际,从办案工作流程、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等方面细化工作制度,完善回避、保密和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等内控制度,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
着力优化办案工作业务流程,北京市纪委监委制定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操作规程和流程图,优化办案程序衔接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海南省纪委监委制定《问题线索处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优化审理流程的通知》等,进一步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办理、审理等工作效率。
着眼规范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江西省纪委监委健全完善流程制度,制定《省纪委监委大数据监督平台管理使用办法》《省纪委监委信息查询平台使用管理办法》等。
紧盯权力运行关键环节,黑龙江省鹤岗市纪委监委印发纪检监察干部权力运行行为禁令等4项制度,从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案件审理、监督检查、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和资金资产处置等8个方面作出规定。江苏省东海县纪委监委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修订完善回避、保密、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涉案财物处置等10余项机制制度。
教育整顿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通过构建系统完备、贯通协调的严管严治长效机制,推动把遵规守纪内化为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