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在法治队伍体系中的关键地位。所谓“关键少数”,就意味着“关键地位”与“关键作用”。完善法治队伍体系,应当聚焦各级领导干部,解决好他们的法治思想观念问题。其次,要注重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一方面,在起点上,在入口处,就要开始下功夫。另一方面,在干部成长为领导干部之后,还要持续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再次,要注重优先选拔任用法治素质好的干部。用人导向是一个很重要的导向,能够产生“指挥棒”的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就是德才兼备,而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内容,推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好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发挥更加关键的作用。
建设好法治专门队伍。在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进程中,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至关重要。我国专门的法治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首先要把这几支队伍建设好。立法、执法、司法这三支队伍既有共性又有个性,都十分重要。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教育和引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法律服务队伍由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主要包括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司法鉴定人员队伍、仲裁员队伍、人民调解员队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等等。这几支队伍以不同的方式共同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构成了中国法治队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