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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风光(图片来源:新华社) |
中评社香港1月18日电/据大公报报导,《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将在本月29日起生效,容许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互认(简称两地司法互通)。专家学者均表示,条例生效后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内地判决不会在港自动生效。本港有商界及商会对条例实施表示关注,会研究有关内容及申请流程。政府表示,将会展开宣传计划,并于《条例》生效当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研讨会。
《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实施,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在2019年1月18日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
两地司法互通生效在即,坊间对于《条例》内容仍然一知半解,《大公报》昨日报导本港法学专家、执业大律师透过深入浅出的方式解说条例,引起商界及商会关注,据瞭解,有外国商会将《大公报》有关报导翻译成英文,探讨《条例》生效后的作用,并积极筹备派员参加政府在本月29日举办的研讨会。
律政司已制作专题网页,根据网页介绍,有关《安排》的特点,为香港与内地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多类民商事案件判决,建立更全面的机制,《安排》涵盖内地及香港民商事判决,包括某几类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的判决,以及金钱及非金钱济助。
至于《安排》的作用方面,旨在减少当事人在香港及内地两地法院,就同一争议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为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同时令香港成为首个司法管辖区与内地就相互认可,及强制执行判决签订适用范围的安排,印证“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
法学教授:不会共享司法信息
律政司发言人早前表示,《条例》使两地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可跨境强制执行的情况更为明确和可预测,并减低跨境强制执行有关判决一般所涉及的风险、法律费用和时间,从而改善跨境贸易和投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