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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骨与年糕联名收益好,也需留意法律风险
http://www.CRNTT.com   2024-01-21 11:01:09


  中评社北京1月21日电/据法治日报报导,咖啡和烈酒可以配对,哈利·波特好不容易才抓到的“金色飞贼”能直接放进糕点礼盒里,《王者荣耀》中的人物对应了不同的口红色号,小时候常吃的大白兔奶糖成了香水产品……潮流圈里的人常说“万物皆可联名”,但在这个万物互联的时代,联名当然不仅发生在潮流圈。

  有人说,排骨是排骨,年糕是年糕。那么排骨和年糕是否可以联名?如果可以的话,背后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我们在联名的过程中又该注意哪些问题?读懂这些问题,“排骨×年糕”才能真正成为强强联合的营销手段。

  “排骨×年糕”的合作形式

  品牌联名,是指两个或多个品牌之间的合作,通过共同推出新的产品或服务,借助双方的影响力,实现品牌价值的提升和市场的扩张,达到共赢的目的。品牌联名产品因其独特的设计和品牌价值备受消费者青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帆介绍说,品牌联名本质上是知识产权许可的法律关系,即一方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许可给另一方,或双方互相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创作、制作及销售的行为,其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权。

  品牌联名具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其中包括:商品权与商标权的联名,即品牌双方共同出品兼具双方商品特征或要素的联名产品,并共同标注双方品牌,由双方品牌共同指示该商品的来源,或者其中一方品牌的产品作为成分、原料、零部件融入另一方的产品中。例如茅台酒与瑞幸联名出品的酱香拿铁,其主要原料为浓缩咖啡、白酒风味厚奶、纯牛奶和稀奶油,这就是典型的作为成分、原料、零部件的品牌联名。

  联名的另一种形式是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品牌联名,此时著作权方会将自身的著作权贴附在商标权一方产品的外观、包装上。例如名创优品与日本任天堂株式会社旗下的IP形象宝可梦联名,在名创优品的商品上使用了皮卡丘、小火龙和杰尼龟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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