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求他们守德、守纪、守法。监督执纪中发现,仍有一些领导干部把公权变成为亲友谋利的私器,支持、纵容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秩序、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条例》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
《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完善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完善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
“从近年来查办的典型案件看,一些领导干部为规避调查和监督,直接收受钱财或直接‘出资’搞权力变现等现象明显减少,转而默许、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浙江省玉环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黄先锋分析,《条例》对此类违纪情形内涵与外延的完善,划定了更加明确的行为边界和纪律标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