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28日电/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导,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和检察机关近日联合发布通告,征集一起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的受害者和相关线索,引起舆论关注。涉案的部分影片由知名艺人出演,并在电影节获奖。这样的影片为什么会与诈骗案相关?投资影视剧亏了钱,司法机关如何界定当事人遇到的是风险还是诈骗?
甘肃兰州的林女士是从一个股票群里看到投资电影的宣传,她查证了影片的备案资料和相关公司的资质。为股票群里推荐的这两部电影分别投了120万元和10余万元。
林女士表示:“我查了,电影局的备案确实有,而且当时在天眼查上也能查到该公司的相应资质。最后事实证明电影确实上映了,只不过上映两天就下架了。当时他们说,预计票房在7亿元。如果电影能到7亿元,120万元就能变成400万元,收益很可观。但上映了以后,票房好像只有30余万元。当天我就觉得天都塌了,对普通的人来说,100余万元的投资就是一辈子的积蓄。”
电影确实上映了,但票房不如预期。不少人会认为这属于投资的风险,但兰州警方调查发现,其中涉嫌诈骗。
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宝成介绍:“好多同行也不理解,认为这就是经济纠纷。电影获得了上映的资格,而且已经公映,只是票房收入低而已,所以普遍认为不是诈骗。但是从犯罪的客观要件和基层逻辑来看,我们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深度研判,包括资金流、信息流,我们认为这就是典型的电信诈骗。在2020年,大家都认为票房大火,认为投资电影是一种挣钱的买卖,不法分子就利用这种从众心理,把受害人引到这里,用的全都是电诈的吸粉引流方法。”
复盘整个过程,一名已经被批捕的嫌疑人告诉记者,自己就是在荐股微信群中向投资者宣传电影项目的其中一个人。在这样的群里,大部分是像他这样的“水军”,真正的投资者只占少数。“每家公司都不太一样,如果是微信群,40个人中大概就10个是客户,30(个)是水军。现在很多客户是看广告加微信进来的,以后再告诉他说老师要开直播,让他进直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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