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金管会”也指出,台中商银的特定授信户广告费收入主要来自该行及保经子公司(例如:保经子公司2018年支付该授信户的广告费,占该授信户营收之90.5%、该行2021年及2022年支付该授信户之广告费,约占该行当年度广告费支出之50%),且该行及保经子公司支付该授信户及其相关企业广告费及航空器、公务车与招待所之租金总计已逾10亿元,只是该行对该授信户办理授信时,未依该行内部规定评估经济实质关系及留存检核纪录,以利后续交易之控管。
此外,该行未落实督导保经子公司,致保经子公司租用航空器之评估、租用公务车之招标与使用管理及招待所续租使用与留存纪录等作业,未完善建立及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金管会”也指出,该行办理租用高价公务车的招标时,未落实执行限制性招标之内部规范,径向前揭相关企业租用,及该行人员2021年及2022年出差国外,未落实出差费用报支规范。同时,该行租用前揭航空器未完善建立招标相关比价等作业程序,致由前揭相关企业得标;未就高价公务车之调派与纪录留存建立相关规范;及未就交际费报支金额之合理性建立相关控管机制,均有违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