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和普及,确保自动驾驶合规合矩。健全相关培训体系,把安全培训、应急处置、风险防范等整合到培训体系当中,强化培训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保障能力。此次《通知》中明确规定,要建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安全员异常干预等安全事件研判机制,及时上报安全事件原因及隐患消除对策。该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把安全保障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进一步提升道路安全保障力度。
因地制宜探索商业运营模式。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的前提之一,就是要有一个较为成熟的商业运营模式。应根据试点城市数据共享、基础设施保障、信息化水平条件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引导试点地区进行运营模式探索,形成典型案例并加以推广,充分发挥成功案例对推动行业运营模式成熟的牵引作用。
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数据跨区域共享共用,进一步激发数据要素潜力。数据共享是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的基础,数据共享水平越高,规模化示范应用就越顺畅。数据共享需要根据特定的场景进行操作方面的细化,这也需要各相关主体在推动“车路云一体化”的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边界职责,实现场景数据、经验数据的安全接入和有序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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