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如此,仍然无法掩饰“国防部”的“认知战”行为。实际上,在过去,大陆西昌的卫星发射中心执行的发射运载火箭作业,火箭的轨迹曾经多次经过台湾地区的“外太空”,但“国防部”都没有发出“国家级警报”,连前日那样的“预告”也没有发出。而且,即使是在二零二二年佩洛西窜访台湾地区,大陆解放军将进行演训,东风飞弹穿越台湾地区陆地上空,并在台湾外海落点击靶时,“国防部”反而要台湾民众“免惊”,因为大陆导弹在台湾地区上空经过时,是在“外太空”,对台湾地区没有危害威胁。
既然如此,为何一月九日的那一次,却要发布“国家级警报”?实际上,联合国大会在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七日通过了《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太空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所应遵循原则的条约》,后来又陆续通过了系列的条约,统称为《外太空法》,亦即是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太空活动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这是属于国际公法的范畴,是现代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外太空法》的制定原则是:一、探索和利用必须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二、外层空间不得据为己有;三、探索和利用应遵守国际法;四、对宇宙航行员提供援助和营救;五、发射国承担国际责任;六、发射国对发射实体保持管辖和控制权;七、国际合作和互助。也就是说,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能对其上空的外太空主张拥有主权。而在当时窃据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地位的台湾当局,也参与签署了这系列条约。
另外,国际航空联合会(FCI)将一百公里的上空划定为“卡门线”,“卡门线”上方的空间,称之为“外太空”。美国空军则依照美国国家航空暨太空总署(NASA)的界定,认为八十公里的高度之外就是“太空”,不受“领空”限制。
而从大陆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发射的运载火箭,倘是经过台湾地区的上空,已经高达四百公里,早就超越了“卡门线”。因此,台湾当局是无权就此说三道四,以至是发出“国家级警报”的。
曾经有台湾绿色名嘴嚷嚷,经过台湾地区上空的运载火箭,可能会有残骸跌落,对台湾民众造成伤害。这也是“科盲”式的呓语。这是因为,有残骸跌落的火箭轨迹,是在大气层内,因而是在大陆地区。实际上,根据过往公开资料,大陆火箭发射后,残骸多落在大陆领土,至今还没有掉落在台湾的纪录。即使是一月九日台湾“国防部”发布“国家级警报”的那一次,“国防部”后来所公布的“爱因斯坦探针卫星”发射后的轨迹图也说明,此次火箭残骸掉落处都落在大陆西南贵州等地。
即使是火箭经过台湾地区上空时,仍有一些残骸,但也因为是在已经脱离了大气层的“外太空”,因而不会跌落地面,而是变成了“太空垃圾”,以轨道形式绕着地球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