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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以合作投资为名受贿
http://www.CRNTT.com   2024-03-17 12:16:37


湖北省宜昌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合作投资”型行受贿问题,紧盯公职人员投资收息、收取分红、违规挂证、为企业站台、亲人代持企业股份等情形,通过个人自查、单位排查、重点抽查、专项核查、企业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整治。图为该市纪检监察干部在企业走访瞭解相关情况。唐强 摄
  中评社北京3月17日电/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导,江西省赣州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万凯被“双开”,通报称其“以合作投资、免除债务、挂名领薪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浙江省温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林亦俊被“双开”,通报称其“热衷与私营企业主‘合作投资’,心甘情愿被‘围猎’”……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通报中,领导干部以“合作投资”为名非法收受财物问题频频出现。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按照规定,投资入股属于营利性活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从事或参与。一些领导干部如何以“合作投资”为名掩盖权钱交易实质?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深挖细查隐形变异新型受贿案件?如何系统施治,斩断滋生腐败利益链条?记者进行了采访报导。

  当不显名股东、指定第三人入股……一些领导干部以投资之名掩盖行受贿之实,方式隐蔽手段复杂

  2023年12月,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新型受贿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德高以“合作投资”为名收受贿赂问题。

  2005年至2014年,杨德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其他3名国家工作人员一同帮助某公司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获取贷款。其间,杨德高等4人向该公司负责人赵某某提出向该公司投资200万元并每年获取定额分红。赵某某为感谢杨德高等人帮助,同意该“投资入股”方案。杨德高等人先后7次从该公司获得“分红款”共计800万元,并收回本金200万元。经鉴定,杨德高等4人共获取高于出资应得收益748万余元,其中杨德高获取高于出资应得收益374万余元。杨德高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近年来,打着“合作投资”幌子行受贿的情形较多、隐蔽性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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