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陈菊办公室回应说,车上的物资是陈菊的个人物品,无关纳税人的钱,“看到纸箱就开枪”的行径可以止矣;且当天到高雄是陈菊的私人行程,所言所行无关选举与政治,请勿耗费社会资源于不实旧闻。
但黄国昌紧接着反击说,终于看到“监察院长”陈菊针对他今年一月就在直播中揭露过的违法辅选做出回应,陈菊表示当天是去“探友”、指责我“看照片漫天说故事”。黄国昌酸说,“咦,这就奇怪了,当初陈菊不是说是去参加教会弥撒吗?怎么现在突然改口?是因为当天教会根本没有举办弥撒,自己意识到谎言被戳破吗?”还是因为当初在场的另外两个人,高雄市民政局副局长蔡翘鸿说是参加茶叙、李柏毅说是参加座谈,发现说法兜不拢,所以赶紧改口吗?“陈菊要呛我『说故事』之前,不妨先跟国人说明为什么要说谎吧!”黄国昌表示,再说一次,这是高雄市政府内部有吹哨者看不过去,向他检举当天蔡翘鸿是衔命而去安排这场“先后交错到场的辅选活动”。
黄国昌指出,至于陈菊有没有违法辅选、违反《监察院监察委员自律规范》,也不是陈菊自己说了算,监察院如果还有最后一丝尊严不愿被民进党践踏,应即刻启动“监察委员纪律委员会”对陈菊是否违法辅选进行调查,给人民一个交代。
“立法院纪念酒”,是由“立法院”向金门酒厂定制的五十六度的高粱陈酒,瓮藏于酒窖存放五年后装瓶,瓶身印上“中华民国立法院”字样,而且瓶身造型典雅,具有纪念价值,台湾地区的酒客将之与对岸的“专供茅台酒”相比,因而颇受欢迎。“立法院”通常是送给外宾或是宴客使用,“立委”们虽然也可以订购,但数量有限,常常有送不够的,还会去借用其他“立委”配额。
“立法院专供酒”一瓶定价一千七百二十元,“立法院”定期每次向金门酒店订购一千二百瓶院方定期采购,作为送礼用。而黄国昌昨日在质询中揭发,发现其中九百四十八瓶酒,通通集中在第十届“立法院”任期的最后一个月送,换算价格超过一百六十万,而且连流向记录也没有。
黄国昌质疑陈菊拿“立法院专供酒”送礼,这可分为两方面分析。一方面,在由游锡堃担任“立法院长”时,陈菊向同党同阶级的游锡堃购买“立法院专供酒”,虽然有行政伦理上的瑕疵,但问题仍不大。另一方面,陈菊倘是以“监察院”的公帑购买“立法院专供酒”,并拿来作私人送礼用,那就是使用公帑“私相授受”了。作为公职人员,这本身就欠妥;而陈菊作为“监察院长”,就更是“监守自盗”了。
更严重的是,黄国昌指控陈菊是带了“立法院专供酒”到高雄市参加民进党籍候选人的辅选活动。倘情况属实,这就是完全抵触《“监察院”“监察委员”自律规范》了。
实际上,《“监察院”“监察委员”自律规范》第一条表明宗旨,明确要求“监委”之基本形象,公正廉明,贯彻法治,申张正义。并要求维护“监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而《自律规范》第二条规定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不能介入政治。要求“监委”应依法行使职权,超出党派,保持中立,任职期间不得参与有关党派政治性的活动或行为、不介入党政派系纷争、不为政党或政治团体宣传其政治主张,连“政府”举办的各项公职人员选举都必须避免参与搅和,以维护“监委”的独立超然中立地位。
在过去,就曾经有民进党“立委”段宜康,指责“监察院长”张博雅为嘉义市议员候选人戴宁合照并助选,质疑张博雅违反《“监察院”“监察委员”自律规范》。
而黄国昌昨日则疾呼,陈菊有没有违法辅选、违反《“监察院”“监察委员”自律规范》,并不是陈菊自己说了算。“监察院”如果还有最后一丝尊严不愿被民进党践踏,应即刻启动“监察委员纪律委员会”对陈菊是否违法辅选进行调查,给人民一个交代。
不过,在本届“监察院”的二十七名“监委”中,有二十四人具有民进党背景。再加上就在前日,“监察院”否决了对“行政院”前发言人陈宗彦的弹劾案,因而要“监察院”立案“自查院长”,恐怕是“问尼姑攞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