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案件不在少数。远超收入的违约金到底从何而来?是否合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在采访中表示,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应综合考量MCN机构的成本,并进行科学准确的商业估值,“不能把不合理的重担,随意压在没有承受能力的劳动者身上。”
“违约金是否合理取决于双方的法律关系性质,以及MCN机构的成本投入等因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指出,如果双方构成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MCN机构与其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若违约金数额显着高于机构损失,人民法院等会酌情进行调整。
最终,在王岳与演艺公司纠纷一案中,公司并未提供其遭受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仲裁委裁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无效,酌定王岳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
明确行业工作时间基本规则
“设置直播时长规则有其合理性,而实践中的争议主要在于对该时长的计算及举证规则并不清晰。”范围表示,不合理的“有效直播时长”规则,是一些MCN机构侵害网络主播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
“通过‘观看人数’等不确定因素统计直播时长,显然是不合理的,对于网络主播非常不利。”关于直播时长设置,薛军建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直播时长的具体计算规则,最好以“实际开播时间”等客观因素作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