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将共享充电宝据为己有”有教程?
http://www.CRNTT.com   2024-07-22 13:15:59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称,赵某某于2020年10月至11月得知某品牌共享充电宝系统存在漏洞,遂在多个投放该充电宝的店铺里,通过操作让系统误以为订单交易失败,从而不产生扣费,盗得共享充电宝11个。最终,赵某某被法院认定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另一份法院判决书显示,男子黄某某利用系统漏洞逃避缴费,盗走共享充电宝47个,最终被法院认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韩骁表示,如果盗窃共享充电宝的人实施此类行为次数不多,涉案金额较小,会因盗窃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多次主动利用共享充电宝的技术漏洞反复操作,积极追求并扩大由此获取非法利益的可能性,明确显示了盗窃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这种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

  此外,在网上兜售此类“据为己有”教程的商家,其行为涉嫌构成教唆犯罪,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此外,如果商家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直接的作案指导,其行为也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韩骁表示,共享充电宝平台遭遇到此类侵权损害行为时,应及时报警处理,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共享充电宝平台也应当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及时堵塞系统漏洞。如将共享充电宝机器设置在有监控的位置,或在共享充电宝装置附近安装监控,营造安全放心的共享经济环境。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