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30日电/东莞日前出台《共建台湾同胞宜居宜业美好家园若干措施》,全面落实《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
两岸家园和美,融合佳音又至。近日,东莞市台港澳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出台《共建台湾同胞宜居宜业美好家园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台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下称《东莞两岸方案》),进一步落实落细台湾同胞同等待遇,以具体行动为更多台湾同胞来莞发展提供新机遇,共建共享两岸同胞美好家园。
2023年9月,国务院批覆同意《东莞两岸方案》,赋予东莞两岸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引擎、两岸科技创新合作的新高地、两岸人文交流的新枢纽、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交流合作的新平台四大目标定位。东莞也由此成为国务院首个在广东批准设立的对台合作重大平台,是粤港澳大湾区又一个国家级重大合作平台。
7月3日,东莞发布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实施方案,提出实施产业深度融合、科技创新赋能、共建美好家园等五大行动,旨在将东莞打造成为两岸融合发展的示范区。《若干措施》作为子方案,以“三支持一优化”绘制建设两岸共同家园的路线图,搭好台胞台青来莞就业创业生活的“连心桥”。
支持台胞就业创业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台胞来莞就业创业、鼓励融资创业,鼓励用人单位聘用台湾青年,支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每年聘用一定数量的台湾青年共5条措施。
支持台湾同胞来莞就业方面,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台胞,落实与东莞户籍人才同等待遇,按照本科1万元、硕士6万元、博士20万元的标准,给予综合补贴;对在莞期间取得学历、职称或技能提升的台胞,符合条件的给予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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