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落实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各项任务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一项关系全局、关乎长远的重大任务,将贯穿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贯彻落实《决定》部署要求,需要聚焦重点、聚合力量,采取更加务实的措施办法,确保改革有力有效推进。
(一)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023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6.1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近18个百分点,涉及2.5亿多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村流动人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还有很大潜力。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因地制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消除进城落户农民后顾之忧。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县域城乡公共服务一体配置,提升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健全城市规划体系,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深化赋予特大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改革。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实践证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符合生产力发展规律,顺应广大农民需求,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制度安排,必须始终坚持、毫不动摇。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承包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组织形式和服务模式,扩展服务领域和辐射范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带动农民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