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当前,农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必须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确保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等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监管新模式。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从价格、补贴、保险等方面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等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更好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保险需求。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建立以提升发展能力为导向的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促进跨区域经济合作和融合发展。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管,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向乡村流动。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对信贷业务以县域为主的金融机构货币政策精准支持。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有序引导城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服务。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
(四)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是发展的重要资源,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保护耕地。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达到平衡标准,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大高标准农田投入和管护力度,提高建设质量和标准,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理机制,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优先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优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