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受理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建议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呈报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建议类,要求原则上在1个月内办结;对问题反映类,适用省纪委监委快查快处机制优先快速办理,并要求承办部门办结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特约监察员反馈办理结果。同时,对工作建议类意见建议,办公厅在承办部门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就办理结果向特约监察员进行电话回访,形成受理、办理、反馈、回访的责任体系。
“我们将进一步搭建履职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对特约监察员反映的问题,及时答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真正让特约监察员的‘外部监督’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海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