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问:怎样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答:《决定》提出“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这是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
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要完善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序衔接,加大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力度,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要强化系统思维,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在更高水平实现法治领域改革的系统集成,保证各执法司法机关既各司其职、又协调有序。
要同步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彻底解决执行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问:执行工作关系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如何推动彻底解决执行难?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仍然存在,必须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决定》对此作出重要部署,为彻底解决执行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切实维护司法的公正、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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