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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合法与违法界线
http://www.CRNTT.com   2024-08-19 13:53:06


  中评社北京8月19日电/合法与违法界线

  来源:大公报 作者:汤家骅

  特区首宗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法庭亦就这罪行之基本元素作出清晰及详尽的分析和解释,把犯罪者绳之以法。虽然这次成功检控入罪阻止了可能为特区及“一国两制”带来极大伤害之犯罪行为;但案件却不断被部分西方政客和传媒利用作严重抹黑及诋毁香港国安法和“一国两制”的工具,从某角度而言,这些行为对特区及“一国两制”已造成了另一种严重伤害。

  过去几年,无论本地或西方传媒均喜欢称这案件为“初选案”。这是一个错误的描述。因为这误导性的描述令部分人误以为香港国安法把一些正常的初选程序视为违法行为,别有用心的人,包括一些政客、所谓法律学者和媒体便利用这基本错误描述,大肆抹黑国安法的范围和本质。

  事实是,初选本质在特区并非违法;昨天不是,今天不是,明天也不会是。但若有人利用初选程序进行非法勾当,那就是另一回事了。举一个简单例子,去银行提款并不犯法,但在提款期间打劫银行则明显是犯法;你尽不能,亦不应,把“打劫案”称为“提款案”。

  滥权岂能等同行使公权

  根据特区《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任何人在选举中向参选人或另一人提供利益,诱使另一人参选或不参选,施用武力、以胁迫手段或欺骗行为促使任何人参选或不参选均属刑事罪行。因此若在初选中有人倡议透过利诱、武力、胁迫或欺诈手段迫使初选落败的任何人不得以其他身份参选即属犯法。在法律下,违法的并非初选,而是在初选期间有人所干犯的刑事行为。把这些刑事案件称为“初选案”不但扭曲了案件的本质,更有误导他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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