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按照台湾地区的司法程序及实践,柯文哲所涉的几个案子,都是属于三审定谳的层级,而且在每一个审级,都可能会发生在上诉后“发挥重审”的状况,因而直到二零二八年台湾地区领导人大选时,都未能终审定谳。而按照“无罪推定论”,届时柯文哲仍然有资格参加“二零二四”大选。
尽管说,在“政治献金案”爆发后,柯文哲的“清廉”人设已经崩溃,而且也让部分省吃俭用而捐款给柯文哲的“小草”后悔不已,因而届时柯文哲的“气势”将会大为减弱。但不排除能言善辩的柯文哲,及其幕僚和雇佣的律师,将这些案子打上“政治迫害”的标签,柯文哲反而是“塞翁失马”,凝聚更多的民气。因此,检方必然会在办案过程中,小心谨慎行事,力求准确按照法律规范办理,并力求精准地刺中柯文哲“贪贿”的要害。
这也正是检方在“京华城案”被揭发三个多月,检方也已将柯文哲列为“他”字案被告之后,检方一直对柯文哲本人的侦查极为小心谨慎的其中一个原因。并采用了“外围包围核心”的侦查手法,先行传唤台北市政府相关官员、都委会委员、副市长,再到应晓薇和沈庆京。待到证据巩固完整了,确认柯文哲涉嫌重大,才决定问讯柯文哲。
也正因为柯文哲在“二零二四”可能还将会拥有较大的能量,而且可能会接受“二零二四”大选中“蓝白合”失败的教训,届时将会真心并欣然地与中国国民党的候选人进行“蓝白合”,这就将会严重冲击赖清德争取连任的选情,甚至可能会将赖清德“拉下马”,实现六成选民“下架民进党”的夙愿。
这就是台湾当局为何要将柯文哲“往死里整”的根本原因。一方面,要争取时间将柯文哲任何其中一件贪贿案“办成铁案”,以依法褫夺柯文哲参加“二零二八”大选的资格,为赖清德扫除一个妨碍其争取连任的重大障碍;另一方面,即使是来不及阻挡柯文哲参选“二零二八”,也要籍着打击柯文哲“清廉”的人设,设法驱散柯文哲周边的“小草”,即使是未能将之全部“收归”于民进党,也要让其在“对蓝绿白都失望”下,拒绝出门投票,从而减低对赖清德争取连任的威胁。
实际上,赖清德为了能在“二零二八”成功连任,是出尽了浑身解数。基于对其威胁最大的因素是来自于党内,曾经被蔡英文视为“接班人”的郑文灿,在蔡英文的力争下,出任海基会董事长,而郑文灿有意利用这个便利条件,在赖清德拒绝承认“九二共识”并抛出“新两国论”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两岸民间交流发展,在薄积厚发下,届时会在民进党党内初选中,多数党员担心赖清德的“独”性将会流失大量中间选票,断了民进党“长期执政”的美梦,反而郑文灿的“知陆派”作派还能欺骗及吸聚中间选民,因而不排除会“弃赖取灿”。赖清德正是洞察到这个“危机”存在,因而其“清除障碍战”首先在党内“开打”,把对其威胁最大的郑文灿打下去。
这也是赖清德的“狼胎”所在。为了避免在“扫除障碍战”的过程中,在野党呼喊“办蓝白不办绿”,因而首先向民进党“自己人”下手。而且不但是党内竞争对手,也包括自己的“赖系”亲信人马,如林宜瑾、陈宗彦等人。因此,就“封”了在野势力之口,今后赖清德在为了扫除其争取连任的“障碍”,进一步将毒手伸向国民党的“大咖”,尤其是最有机率成为其竞争对手者时,也就无法大打“法院是民进党开的”的“悲情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