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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维护国安条例》首案 清晰划出红线
http://www.CRNTT.com   2024-09-20 15:53:50


  中评社北京9月20日电/网评:《维护国安条例》首案 清晰划出红线

  来源:大公报 作者:卓铭

  昨日,裁判法院就一宗涉及“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的案件作出判刑,早前已认罪的被告被判监禁14个月。这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的第一宗案件,其裁决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以判例的方式明确了条例中煽动罪行的立法原意及量刑标准,另一方面亦进一步厘清了违法与表达自由的界线,维护国家安全绝不影响正常的言论自由表达。

  今年6月12日,一名27岁男子穿着印有“光时”口号的衣物和“五大诉求”字眼的黄色口罩,在港铁石门站游荡并拒绝向警员出示身份证,因而被起诉《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煽动罪是严重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法官在量刑时特地指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提高了旧有煽动罪的最高刑罚,由初犯2年、重犯3年调高至7年,但立法原意是要加强打击煽动罪,借更严峻的刑罚加强预防,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规,填补法规中的漏洞短板。因此,维护国家安全理应被视为打击煽动罪的首要目标,是判刑时不可忽略的重要考量。再加上被告在今年1月亦曾触犯旧有煽动罪,被判监3个月,所以以判囚18个月为量刑起点。

  以上判词指出了两个重点:首先是煽动罪并不是轻微罪行,而是必须要重视的严重违法行为。有人可能会认为穿戴了特定衣物就要监禁一年多“似乎太不近人情”,甚至仍然觉得煽动罪理应要涉及暴力行为才得以成立。但法庭的判决,清楚说明了煽动行为背后的风险。

  就如香港国安法首案的唐英杰案,也已经对“光时”口号是否违法作出了清晰判断,关键不在于这些口号是否只有一种或多种含义,而是在于案发当时的情境下,这些口号是否有煽动分裂国家的意图。本案被告不但在敏感日子穿着“光时”衣物,而且还戴有“五大诉求”黄色口罩,又随身携带排泄物。从多种客观环境证据下的判断,即使不涉暴力行为,也不难判断本案的煽动语句有鼓吹香港特区脱离中央管治的含意,并鼓励他人以破坏社会安宁及公共秩序的方式实践被告主张,属严重危害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

  再者,这些语句亦有挑起他人对政府和执法部门的仇恨和藐视之意,可能造成社会的撕裂和分化,若法律不及早介入,任由个别煽动行为发生,在叠加效应的影响下,很可能再导致社会陷入乱象。因此判刑必须充分反映《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防患于未然的立法目的,更重要的是,提高刑罚不单为防止无知者盲目模仿,同时也是要阻吓“已持有或认同被告人主张的人,从事散播危害国家安全思想的活动”。

  判词充分展现出法庭对于法例立法原意的深刻瞭解,而且连贯结合之前香港国安法的案例,发挥出普通法制度的特色,同时亦体现出香港司法机构和法治的专业水平。对于日后同类案件,相信本案也会起到相关重要的作用,以至作为国际普通法案例的代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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