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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拐卖儿童追偿高空抛物等问题定责
http://www.CRNTT.com   2024-09-27 13:18:43


(来源:新华网)
  中评社北京9月27日电/据新华社报导,拐卖、拐骗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如何追偿?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能否免责?高空抛物坠物如何定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于2024年9月26日发布,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解释》聚焦民法典实施后,社会广泛关注、审判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重大争议问题,力求以务实管用的条文,明晰责任,定分止争,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解释》明确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侵权责任,将监护纳入侵权责任调整的民事权益予以保护,加强对拐卖、拐骗儿童行为和其他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与刑事制裁共同构成制裁违法、救济权益的一体两翼,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维系亲情稳定。

  《解释》明确被监护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同时,为避免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且被监护人本人有财产的情况下,完全由监护人担责可能导致非近亲属不愿担任监护人,《解释》同时规定“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关于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解释》明确,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的,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第一责任主体,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第三人不确定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先行承担责任,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关于工作人员犯罪时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范围,《解释》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构成自然人犯罪的,工作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用人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在刑事案件中已完成的追缴、退赔可以在民事判决书中明确并扣减,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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