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证据确凿无可争议
例如其中一篇罗冠聪所写的文章,指导读者低调以“非政治”组织联络、隐藏及蔓延开去,煽动香港市民做好准备随时再行动、扩阔战线;又在其另一篇文章煽动读者的“烈士情绪”,声称承受代价是社会运动的本质之一,鼓动读者不顾后果地挑战政府及中央管治。
虽然这些文章非被告所写,但发布文章的决定权却在他们身上。他们发布文章前,有可能不知道这些内容会产生的效果吗?正如法官所说,钟沛权供称《立场新闻》没有任何政治立场是谎言。《立场新闻》不但有政治主张,而且主张还非常清晰,就是“本土主义”、支持“香港本土自主”。从客观情况而言,《立场》在修例风波期间,变成了抹黑中央和特区政府的政治工具。由此不难得出结论,本案与被告新闻工作者的身份无关,新闻工作者更不能作为其申辩无罪的理由。
这也间接解答了第二个迷思:有些人觉得传媒被起诉或定罪,就等于本港的传媒工作日后将被受到莫大的限制。其实这个迷思从一开始就是伪命题。首先,新闻报导从来不是没有限制的,因为就算是不从事传媒工作的人,都知道传媒的首要责任,是报导真相,而不是讲假话,以至半真半假的话术。作为新闻工作者,每一单报导、每一篇文章出街前都必须要全力查证,验证其真伪,这不是对传媒的限制,而是传媒本身应有的责任。而只要经过尽力查证,报导和文章也自然会有客观的公信力。
但“立场新闻案”中的文章又如何呢?罗冠聪在文章中声称,有“抗争者”被政府无理打压、被失踪、侵犯、长年囚禁等;何桂蓝的一篇专访,极力说服不同意或还未同意“揽炒”手段的读者,是因为他们“还未察觉自己只是生活在极权之下”云云。这些文章,是用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绪,煽动支持者全面进行旷日持久的“抗争”,同时也是在制造恐慌,试图误导读者令他们相信香港完全没有自由、无法正常生活。这算是正常的传媒工作吗?
《立场新闻》过去的确发表了非常多新闻报导,但这不代表其个别文章中不具煽动意图。就例如《立场新闻》选择在2020年违法“初选”时专访其前员工何桂蓝,却没有用相同规格对待其他参选人。这算是正常的新闻报导?抑或在帮何桂蓝助选?又是否在为何桂蓝的煽动言论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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