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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打破“立场新闻案”中的三个迷思
http://www.CRNTT.com   2024-09-27 17:38:35


 
  新闻自由获法律充分保障

  第三个迷思,是所谓传媒以后将无法把握违法红线,很可能误堕法网。香港少说也有过千名记者、数十间传媒机构,如果传媒工作真如某些人所说,这么容易“误堕法网”,想必香港每日都有记者被捕、每日都有传媒机构被勒令关门吧?但现实是,所有香港市民都知道这并非事实。

  从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到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香港新闻自由一直受到法律保障,绝大多数的香港传媒和新闻工作者仍每日正常出版报导,驻港的内地及外国传媒机构数量亦按年增加,政府更从未表明或立法禁止任何人批评。被捕和被起诉,以及选择自行“执笠”或迁离香港的,从来都只是极少数部分的传媒。再退一步说,为什么某些传媒机构要自行“执笠”或迁离香港?不就是因为他们心知肚明,自己所写的报导有违法之虞吗?既然自己都清楚知道红线所在,又何谈什么“误堕法网”?

  正如法官在判词指出,煽动罪不是新罪行,自1938年起已被写入香港法例,而且法例本身说得清清楚楚,提供了详细指引,列明传媒可以发布什么,不可以发布什么。而且煽动罪不光在香港,即便放诸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也是重罪。本案被告可说是有着丰富经验,如果现在才说分不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未免太缺说服力了。

  “立场新闻案”是一堂说明新闻报导不能作为“免罪金牌”的公众教育课,新闻自由从来不是、亦不能毫无限制,也不应该变成违法行为的挡箭牌。不论作为普通法中的案例,还是对公众法治意识的警醒,本案都扮演了重要角色,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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