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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守职责,违规放贷造成严重损失
俗话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郑德义却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权力,通过旁门左道,厚着脸皮、变着花样向商人老板们索要财物。
你不给,我就要,这是郑德义敛财的又一个把戏。
“他几次在我面前说手头紧,为了搞好关系,我被迫凑了点钱给他。”2014年初,从事路桥建设的老板杨某某,把原本应修成水泥路的路段换成了砂石路,为了能顺利通过验收,他找到了郑德义出面协调,最后通过验收。由于杨某某迟迟未收到工程款,也就未向郑德义表示“感谢”。郑德义见杨某某迟迟没有“动作”,于是反复暗示,杨某某只好拿了10万元现金送给他。其实早在2006年,郑德义任富宁县常务副县长的时候,就以修建家乡道路为名向某房地产老板强行索要了30万元现金。2015年、2018年,郑德义利用职务便利,在向工程老板袁某某介绍项目过程中,以“借”为名分两次向袁某某索取150万元,至案发前仍未归还。“她是做矿生意的,经济宽裕,而且她有求于我,一直让我给她找项目做,我根本就没有打算还钱给她。”
“李某贷款5600万元,许某某贷款3000万元,白某贷款1600万元……”“当时超过100万元的贷款都是我审批发放的,具体违规发放了多少贷款,我也记不清了。”2009年,郑德义任文山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时,鉴于当时小额贷款公司蓬勃发展,他用社有资产成立了文山供销金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州供销社的“当家人”、兼任金合小额贷款公司执行董事,郑德义本应严把调查关、审批关、发放关,但他无视公司章程和管理办法,未经调查和班子会决策,违规审批发放贷款,并借机收受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