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有贷款需求,经王某某介绍与郑德义相识。2010年2月至2012年10月,郑德义先后6次违规向李某发放贷款,并以自己妹夫的名义收受李某赠予的250万元公司干股。
在贷款金额过大时,贷款人会找一些人来帮忙签订贷款合同,然后再将发放的贷款转到真正贷款人手中。像李某、许某某、白某等企业老板都是贷款额度大的需求人,也是郑德义的利益输送者。为了能够拿到企业老板们的“好处费”,郑德义在发放贷款时,不做贷前调查,不召开股东会或公司班子会,大开方便之门,签订多份借款合同,化整为零,多笔发放,从而规避了公司的管理办法。
被利益迷住双眼的郑德义一边收受借贷者送上的“感谢费”,一边多次违规审批贷款,致使多批次大额度贷款集中投在单个项目上。随着市场发展和政策调控,有些贷款投资项目相继停工,直至案发,仍有违规发放的贷款没有被追回,造成社有资金严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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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无度,发财美梦终是黄粱一梦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自古当官发财两条道,而且党纪法规也有明确要求,但郑德义对此置若罔闻,挖空心思,绞尽脑汁,企图偏门捞钱、曲线“淘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