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庆:“四种形态”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每一种形态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实践中,要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关系,严格纪律约束、强化纪律执行、深化纪律教育。
一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守好第一道关口,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方式督促纠正,使党员、干部及时受到教育和警醒,使可能犯错误的同志不犯错,初犯偶犯错误的同志改正错误,犯小错的同志不演变成犯大错。
二是持续提高执纪执法精准度。坚持实事求是,一把尺子量到底,综合考量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影响和本人态度、一贯表现以及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等因素,兼顾与关联案件和同类案件的平衡,区分不同情况,在纪法规定的范围内准确研究确定适用哪种形态。
三是坚持将纪律教育贯穿始终。“四种形态”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化,无论运用哪一种形态,都要把纪律教育工作贯穿始终。要通过日常对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阶段,也要加强正反两方面教育,结合身边人身边事深化以案为鉴,让党员干部、初核对象、审查调查对象更加深刻理解纪律规矩的各项要求。
怎样落实落细“三个区分开来”,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
杨庆: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促进从严管理监督和激励担当作为相统一,切实为勇于担当者、敢于探索者、大胆创新者保驾护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发挥好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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