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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注丨严防严治让下属单位“买单”行为
http://www.CRNTT.com   2024-10-18 10:34:44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纪检监察干部前往辖区某酒店瞭解情况,查找“吃喝让下属买单”等问题线索。(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评社北京10月18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邹汾生将应当由本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海涛安排下属单位报销、支付个人费用;广东省肇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叶锐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报销……近期各地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多人被指存在让下属单位“买单”问题。

  禁令之下,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底线失守,打起下属单位的主意,将相关费用“转嫁”支付或报销,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公款管理使用特别是费用报销这个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贯通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精准识别、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把下属单位当作“提款机”,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党员干部违规报销呈现新动向,如黄某在下属单位‘化整为零’小额‘搭车报销’个人费用,隐蔽性很强……”近日,江苏省金湖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高鹏在系列违纪违法案件复盘会上,对县总工会原副主席黄某违法案进行剖析。

  “黄某将同一天同一班次的2张46元的汽车票在有关单位报支,涉嫌违规报销。”此前,金湖县委巡察组进驻县工人文化宫,巡察组工作人员在翻阅相关账目时,发现存在个人票据在该单位违规报支现象。

  结合县委巡察组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金湖县纪委监委迅速展开调查。办案人员发现,2013年至2017年,黄某在扬州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在报销相关费用时,利用分管下属单位县工人文化宫的职务便利,将其个人及妻子消费的餐饮、汽修和车票等钱款合计5170.5元,分8次掺在县工人文化宫日常开支中一起报销。最终,黄某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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