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0月18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持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和资金投入。但少数项目由于种种原因被闲置,未发挥出应有作用。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纠治项目“一建了之”背后的责任和作风问题,确保真正惠及群众、长期发挥作用。
今年年初,福建省松溪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渭田镇株林村使用20余万元扶持村集体发展专项资金投建的垂钓鱼塘项目并未养鱼,长期闲置。
“当时觉得爱钓鱼的人多,做垂钓鱼塘能赚钱,鱼塘建好后,也投放了几万元的鱼苗,结果却没人来。”株林村党支部书记王某说。没过多久,因疏于管理,鱼苗全部死亡,鱼塘也荒废了,投入的资金打了水漂。渭田镇纪委已对王某履职不力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这样的问题并非个例。四川省简阳市平武镇黄桷堰社区与某企业合作开展黑水虻养殖,社区以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入股该养殖场。项目建成并试运营仅2个月后,由于养殖场附属功能建筑占用基本农田被依法拆除,养殖业务被迫终止。按约定,黄桷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承担60%经济损失。目前,该社区负责人已被立案审查。
分析这些项目闲置的原因,往往是由于前期没有进行充分的考察研究、未深入论证可行性,“拍脑袋”决策建设的。前述垂钓鱼塘项目“建而无用”的案例,就是因为决策时未考虑到选址比较偏僻、游客到达不便。此外,还有一些项目闲置的原因是水电等配套设施没有跟上或者建成后运营维护不力,也有的是工程质量不合格、达不到使用标准。
上述问题反映了部分干部作风不严不实。这其中既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项目实施主体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层面责任心欠缺的原因,也与一些职能部门在审批、监管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浮于表面有关。
针对这些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推动以案促改,督促盘活闲置项目,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堵塞漏洞、健全机制,防止类似情况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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