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节假日之外,婚丧喜庆同样是“人情往来”重要节点。在一些人看来,这是拉近与党员干部关系,为之后请托办事、搞利益交换“铺路”的好机会。
2019年4月,江苏省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传洲的孩子出生。准备出院时,他打电话给公司某工程项目总承包方负责人房某,让其帮忙接送。
“我和刘传洲是老乡,他孩子出生,对我来说是一次‘人情往来’的机会。”房某对办案人员说。次日,他从家中拿出1万元现金,以“探望小孩”之名送给刘传洲。2019年5月,刘传洲父母从老家来照顾小孙子,房某又以“探望父母”的名义送给刘传洲2万元现金。2019年至2021年,房某还在中秋节、春节期间送给刘传洲现金红包等财物价值合计20余万元。
随着“人情”累积,“还情”也就变得自然而然。经查,刘传洲利用担任国企“一把手”职务之便,为房某在某总承包工程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和验收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感谢刘传洲的关照,并继续维系好与其关系,房某在多个“人情节点”先后9次送给刘传洲财物。刘传洲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4年3月,刘传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1年刘传洲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辞职后,逢年过节两人就不再有来往了,这表明房某所谓的‘人情往来’在离开依附的职权土壤后立即消失不见,是典型的‘假人情’‘真贿赂’。”金湖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夏民森说。
“红包风”“送礼风”隐形变异新情况仍在出现,隐蔽性不断增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这些内容清清楚楚写在纪律处分条例之中,少数党员干部却视若无睹,最终栽在披着‘人情’外衣的糖衣炮弹上。”在余杭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王健雄看来,最主要的原因是少数党员干部自身放松思想警惕、公私界限不清、纪法意识不强。“有的认为管理服务对象在节假日时段发红包、送礼物属于正常人情往来,不便推托;有的认为收受节礼最多只是违纪,因此心存侥幸,对违规收礼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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