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0月31日电/澳门新华澳报31日发表富权文章:“东厂促转会”借尸还魂再次分裂社会。以下为文章内容。
由其主委张天钦自称为“东厂”的“促转会”虽然已经于二零二二年期满解编,但其阴魂仍然在台湾地区上空游荡,而且还“赖下咗一笃苏州屎”,现在继续发臭。那就是《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于二零二二年修法时,增订“保存不义遗址事项,由文化主管机关办理”之规定;而“促转会”也于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公告“二二八事件不义遗址”与“白色恐怖不义遗址”(共四十二处,均为公有)。赖清德上台后,决定执此“手尾”,钦定由“文化部”拟制《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七月十八日召开的“行政院院会”通过此法案,并送请“立法院”审议。昨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排审该《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等案,由“文化部长”李远率领“文化部”各官员备询。与会的国民党“立委”纷纷质疑,“文化部”的“不义遗址审议委员会”有延续“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的业务,当初“促转会”被质疑是“东厂”,就连其主委张天钦也坦承是“东厂”,但如今已被解编,这个“不义遗址审议委员会”是“促转会”的借尸还魂吗?
由“行政院”送请“立法院”的《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的“总说明”声称,“不义遗址”是指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为达成巩固威权统治之目的,所为侵害人权事件之发生地具有历史价值与转型正义教育意义者,藉由空间之保存维护及历史事件之阐释,有助于还原历史真相,作为省察历史记忆之空间,促使社会大众共同反省威权统治时期政府侵害人权事件,进而以同理心包容历史伤痕,落实转型正义。
《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为现阶段“国家”推动及规划“不义遗址”保存之主要法律依据,惟就“不义遗址”之调查研究、修复、规划、管理维护、办理教育推广、推动公有空间活化、奖励私有空间保存等涉及人民权利义务事项,基于法律保留原则,仍须完善法制规范,俾有助于系统化保存,同时彰显“国家”对于转型正义工程之价值实践。
《不义遗址保存条例》草案共计十六条,包含主管机关办理“不义遗址”调查研究、审议、公告及相关法律效力;公、私有“不义遗址”保存活化原则及奖励补助;以及公有“不义遗址”管理机关(构)管理维护义务、毁损公有“不义遗址”的处罚等规定。在公有“不义遗址”的保存活化上,条例草案规定管理机关(构)应于公告后两年内提出保存活化计划并编列预算;私有部分则在尊重现况土地或建物所有人意愿,在对财产权侵害最小原则下保存活化。对于毁损公有不义遗址原建物或遗构者,则可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金。
“促转会”在完成任务解散前,已完成审定公告的“不义遗址”共四十二处,在《不义遗址保存条例》通过后,将适用条例有关规定。至于“促转会任务总结报告”已揭露的六十四处“潜在不义遗址”,“文化部”于去年十二月邀集人权教育、历史研究、文化资产及法律等领域专家学者召开“不义遗址审议谘询作业小组”会议,至今年六月止,已完成“白色恐怖事件”的“原水源地刑场”、“二二八事件”的“中山堂”等共计十一处“潜在不义遗址”的先期审议作业,将待专法、配套子法及行政规则陆续公布后,径送“审议会”办理审议及公告;其余“潜在不义遗址”亦将比照加速办理,预计于二零二六年完成全数六十四处“潜在不义遗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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