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12日电/据人民日报报导,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1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学前教育法进行全面解读。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表示,“立法把党对学前教育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普及普惠安全优质,是学前教育发展总目标
学前教育法第一条明确提出,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8个字,是学前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说。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显着进展,实现了基本普及,2023年全国幼儿园数27.4万所,在园幼儿4093万人,学前三年的毛入园率91.1%,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普惠方面,2023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23.6万所,在园幼儿3717万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8%。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学前教育法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明确对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倾斜,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特别保障。
“保障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这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学前教育法的一大亮点。”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顾月华介绍,近年来,江苏坚持应收尽收、应融尽融,要求各地依托普通幼儿园设置集教育、康复、服务于一体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学前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可按同地普通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倍以上支付。
“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教育部将推动各地切实履行政府在普惠性幼儿园规划、统筹建设、举办与支持举办方面的责任,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新形势,科学规划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田祖荫表示。
此外,学前教育法对幼儿园的规划和举办也作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或者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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