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现场出席会议的七名中央委员,在林富男的要求下,起立双手紧握,一起回应外界对于民众党内部的团结性质疑,高喊“力挺柯文哲,团结民众党”,在喊口号前,林富男也说出一句“牵紧啊!”林富男还强调,“我们团结坚若磐石”,将等待柯文哲归来,呼吁时常胡说八道的非党内同仁之外部人员,不要再见缝插针。
由于林富男是在中央委员中,唯一是由柯文哲按照党章规定“指定”的中央委员,因而被视为柯文哲信任的“代表人”,而且在是否互选代理党主席的讨论中,他属于超然度外的人物,具有一定的公信力,而且他也是“中央紧急应变小组”三位共同召集人之一,因而由他牵头带领在场的中央委员牵手高喊“力挺柯文哲,团结民众党”的口号,就可以凸显民众党高层的团结,并防堵党内外“见缝插针”的分化瓦解。
这就为黄国昌解了套。在柯文哲被羁押后,他作为“中央紧急应变小组”三位共同召集人之一,其实际表现俨然是三位共同召集人中的“总召集人”,频密地发声,因而外间对其有“地下党主席”的议论,并猜度他要争取代理党主席的位置。或许,曾经担任过时代力量党主席的黄国昌是会有此意,但又担心难以服众,因而处于犹豫不决、进退失据中。因此,这个决议,等于是让他能够解脱出来。而且,第二个决议的由“中央紧急应变小组”三位共同召集人合议继续代行职务,对他也极为有利。因为其中的林富男长期在高雄,而李伟华是中评委主委,因职务的原因而极少直接介入党务,因而就等于是由黄国昌担任有实无名的“代理党主席”,同时也可以使得民众党不会因为党主席被羁押而散了架。
因此,对于民众党的生死存亡来说,这两个决议是正面积极的。但也将会带来某些可能的负面效应。其一,是决议柯文哲继续请假三个月,可能是出于两个考虑,一是延续柯文哲本人的“请假三个月”,二是第二个“请假三个月”的假单是至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已经超逾了柯文哲延押两个月的执行期(到二零二五年一月五日止),正好让柯文哲在结束羁押期后,可以复职视事。
但司法机关可能会“用好用尽”《刑事诉讼法》有关羁押禁见的规定,在第二个“侦查羁押期”尚未届满时就宣布起诉柯文哲,并移交法院审理。台北地方法院就可以执行“审判羁押”,声请对柯文哲实行羁押禁见。因而民众党中央的计划便告落空。而且,柯文哲在被正式起诉后,也就不存在“请假”的正当性了,必然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互选代理党主席,甚至是进行党主席补选。这也可能是民众党中央委员会的决议,是“继续请假三个月”,而不是“无限期请假”的原因。
其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羁押禁见是禁止被告对外的一切通讯,除了律师会见外,柯文哲无法对外传递任何讯息,且依据律师伦理,律师除了为被告防御或平衡舆论外,不能传递与当事人本案诉讼无关的讯息,例如:公司经营、政党经营等。因此,即使是民众党的高层,也不知道柯文哲现在想的是什么,是否会有“继续请假三个月”的意愿,因而民众党中央委员会的决议,是“强加于”柯文哲的头上。而且,虽然林富男昨日表示,将会设法让柯文哲知悉这个决议,但倘是委托律师转告,就等于是“害”律师触犯《刑事诉讼法》有关“羁押禁见”的规定,就连律师本人都要被羁押禁见。 |